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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充当“牛贩子” 四川荣县法院变卖51头黄牛为当事人讨债
发布时间:2024-04-14 浏览 5878次


  月中旬,四川自贡荣县法院干警充当了一回“牛贩子”,在贡井区桥头镇强制执行变卖51头西门塔尔黄牛,将变卖的现金交到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的手中。这是荣县法院在强制执行活动中首次变卖鲜活物品。


  执行现场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王某某需支付李某某购牛款及违约金五十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执行现场


  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养殖场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其居住地贡井区桥头镇养殖的51头西门塔尔黄牛,因缺乏资金,无力购买饲料喂养,已骨瘦如柴。为防止损失扩大,法院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决定变卖黄牛。


  执行现场


  当天,荣县法院执行局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在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卫生院等协助执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被执行人王某某位于贡井区桥头镇的养殖场现场举行活牛变卖活动。


  执行现场


  上午10时,变卖工作开始,因两竞买人报价均低于起拍价,变卖未成交。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意见,其同意将活牛按起拍价抵债。


  在51头黄牛交付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试图阻碍执行工作,干警按照既定工作预案,将他们分别控制并带离警戒区域。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其家属进行训诫,告知他们阻碍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王某某及其家属当场表示悔过,并配合法院执行。下午3时,执行标的物——51头西门塔尔黄牛顺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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