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纠缠借款人,采用在办公场所拉横幅、用瓜子壳塞堵门锁眼、滞留在借款人家中过夜、威胁尾随借款人家属、故意发生肢体冲突伪造伤情等方式来“谈判”“协商”,迫使借款人还款。日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中维持了该市平桥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张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6年6月,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称,河南省潢川县居民张某为金某讨要债务,多次电话骚扰欠款人樊某,并到樊某居住的小区内讨要欠款。当时樊某妻子一个人在家,张某对樊某妻子威胁、恐吓催促还款未得逞,便采取尾随、跟踪的方法对其施加压力。樊某妻子出门接孩子放学,张某一路跟随,樊某妻子害怕对孩子造成伤害,就返回了家里,张某又尾随至家中。万般无奈之下,樊某分多次将100万元的欠款转账至张某的账户。张某总共支付给金某75万元后,剩下25万元自行扣留。后金某报案,该案案发。
经审查,2009年,张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又打起了帮人讨债赚钱的主意。2015年,张某陆续纠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田某、石某、王某、高某等人,成立了以张某为首要分子的“专业讨债队”,负责帮助他人讨要债务。该团伙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收回的债款按10%的比例抽取报酬,其他参与人员由张某统一安排并支付酬劳。2015年底至2017年,该团伙共作案十余起,作案地点主要分布在信阳市各县区内。
2018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平桥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2名检察官和4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案组,直接与公安机关对接。对案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固定证据,把案件存在的疑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办案过程中,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分析案件事实,核实证据。12月13日,平桥区检察院将该案向平桥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3月19日,平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零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如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