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在即,各地迎来返家返乡热潮,俗话说“过年不欠债,欠债不过年”,春节本应是一派祥和氛围,但在去年春节期间,泉州南安有一男子因催债不成动手打人,伤者则在医院过了春节。
2023年1月18日(腊月二十七)晚上7时,南安某村的老黄(化名)到老张(化名)家中催债,二人发生口角,老黄动手殴打老张,致老张受伤住院。
原来,老黄和老张本是好朋友,老张早年在外打工,因周转需要于2013年6月23日向老黄借款3万元,本约定半年还清,但老张一直拖到2023年都未归还。老张常年在外地,只在节假日回乡。由于平常见不到人,去年春节前老黄便处处留意老张的动态,终于在过年前等到了他,便上门催债。结果老张推托没钱,老黄催债不成,双方发生争吵,老黄情急之下打了老张。
为此,老张起诉请求判决老黄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老黄则辩称,当时自己喝了点酒,因为老张欠钱太久,所以有些情绪失控才打了他,但只打了老张的脸颊,力道不重,且自己伤人系因老张欠款多年未还,情有可原,所以不应赔偿全部费用。
南安法院查明,2023年1月18日晚9时,老黄到老张家中,双方因催债发生口角,后老黄动手殴打老张,致老张受伤,老张住院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2000元,老张受伤停工32天,停工期间因不能工作造成收入减少。法院认为,老黄殴打老张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老张有权要求老黄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老张提供的证据,判决老黄赔偿老张经济损失7000元;老黄虽抗辩是因老张欠钱不还才失手打人,但即使老张欠钱不还,也不是老黄动手伤人的免责事由,不能减轻老黄的赔偿责任,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老黄要求老张欠债还钱,本是合情合理,却因自己酒后行为失当,引起伤人的侵权纠纷,钱没要到,反而得赔偿他人。个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临近春节,收账要债的情况很多,若存在欠债不还的情形,债权人可以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自行催讨,也可以寻求公权力救济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论何种方式,都应以合法为前提,暴力催债不可取。同时,债务人也应遵守承诺,诚信还款,若真有困难,诚恳沟通,否则容易激发矛盾,导致不良的后果。
编辑:陈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