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偏偏经常会遇到因欠钱而引起的各种纠纷。看似简单的借钱过程,大家都不是很陌生,看似不难理解的还款过程却为何走的如此艰辛,借条也写了,催款的过程中对方的态度也好的不得了,可就是一到还款就没钱,面对这样的人又该怎么办呢?让我们走进今天的律师帮帮忙。
案例回顾
在开庭的前一天,王先生联系到了《律师帮帮忙》栏目组,称自己借给了一家珠宝公司150万元,如今追债无果,将对方诉至法院,现在他急需律师答疑解惑。
原来,王先生在一家珠宝公司工作了十几年,收入丰厚,穿着打扮也很时尚光鲜,可近三年他与公司的债务纠纷一直困扰着他。
三年前,自己就职珠宝公司的子公司,陷入资金周转的困境,导致一批很重要货不能及时到店。此时作为该子公司的高管,王先生觉得他有责任帮公司度过难关。在公司承诺了丰厚利息的前提下,加上王先生并没有意识到公司令人堪忧的发展前景,就这样他拿出了自己的所有积蓄,还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甚至不惜向网络平台贷款,最终凑齐了150万元。
借出这一笔钱几乎是赌上了王先生全部的身家,谨慎起见,在签订合同时,他请了一位律师拟定了借款协议,同时约定月息1.2% ,结息方式为季度结息。,借款时间为无固定期限,但是甲方有权利随时要求乙方还款,签订借款协议后王先生以转账的方式,将所有借款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也就是这家公司的法人陈某的账户。
可王先生万万没想到,三年过去了,别说利息就连150万元的本金都追讨无门,如今无奈的他只得将对方告上法院,王先生的诉讼之路会顺利吗?让我们看看郭艳红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帮忙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的郭艳红律师表示,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借款合同可以看到,约定的月息为1.2,根据2023年10月20号的LPR公布(LPR是同业银行拆借利息的简称),根据我国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民间借贷的年利息最高不得超过LPR的四倍,也就是年化利息为12%,那么王先生约定的利息为14%,略微高了一些,法院最终会调整利息到最高限,以上就不支持了。
王先生的借款合同中,不仅约定了利息,还约定了转账的账号,同时因为自己是将钱出借给公司,但是收款账号是法人,并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因此等同于明确了公司以及法人的还款责任。
在仔细查看了借款合同后,郭艳红律师表示,她们之间的借款比较有意思,写的是无固定期限,因此该笔借款并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但又约定甲方,也就是王先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所以在三年内只要王先生保持定期催款,就超过诉讼时效。
最后,针对王先生遇到的情况,郭艳红律师提供了三条法律建议:
第一,将担保人加入到被告当中,要求公司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催款的证据;
第三,不要着急私下签订还款协议,既然已经起诉,就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或者等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