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太感谢你了,我们农民工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2023年11月14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湖民商事金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工程劳务合同纠纷案,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2022年3月,申请人广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南宁某项目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分项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306万元。2023年4月建设施工结束,其中涉及农民工的36.8万元工资的工程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进行结算支付。申请人广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包工头周某曾多次与被申请人福建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肖某联系协商结算支付该款项,但被申请人项目经理肖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农民工因一直收不到涉案工程的工资生活经济困难导致工人集体维权讨薪。为此,9月下旬,城区住建局、五象新区管委会、劳动监察大队等多个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积极处理该纠纷,但在这次协调会中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11月初,申请人广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我中心申请调解,我中心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处理。11月17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申请人提出涉案项目点工农民工的工资、铲车和叉车的使用费用、干挂按量的尾款、著水沟和外墙项目均未来进行结算支付,总计金额为44.6万余元,但有部分工程量结算单没有签字证明,而被申请人项目经理肖某明确表示:只承认施工单上已签字的单量,没有签字的施工单公司财务无法进行支付。调解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诉求后很快找到了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因部分施工单上无签名从而无法确认工程量的问题。调解员指出申请人自身提供的证据缺陷及企业顾虑,因部分施工单未签字,不足以证明该工人具体工资无法准确核实,加上企业也有自己的顾虑很难按照正常流程审核。随后又从社会影响及社会责任方面着手疏导被申请人,指出根据国家政策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拖欠,若农民工拿不到工钱可能会再次有聚集讨薪的行为,应尽快核算结清,否则可能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营商环境,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企业更应该担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经过调解员的细心疏导后双方当事人最终愿意各让一步签订以下调解协议:一、农民工的工资结算支付金额为298700元,分三次进行支付;2023年12月1日前支付90000元;2024年1月1日前支付100000元;2024年2月1日前支付108700元。二、著水沟和外墙项目结算有另外的合同,待核实完后进行结算支付。三、铲车和叉车的使用费用需提供有签字的单据明细后两进行结算支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员迅速定分止争让本案得以完美落下帷幕,后续我中心将会继续对该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湖民商事金融调解中心将继续秉承“公平公正、以和为贵”的理念服务人民群众,为社会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